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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訂定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發佈單位:生教組

發佈日期:2020-08-11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8月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91138號函辦理。
二、本局業於109年4月14日高市教資字第10932185000號函轉國教署來函,請貴校於109學年度前依民主程序訂定貴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據以運用並持續蒐集意見,以作為推動及後續改善之參據,相關注意事宜如下:
(一)學校應依教育部108年6月17日臺教資四字第1080060697號函頒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邀集教師、家長、學生代表討論訂定「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並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
(二)手機係屬學生之財產一部分,惟當學生使用於與學習無關之活動或影響他人隱私及安全時,學校可以進行必要管理,管理時間以不超過當日為限,其申請程序、使用時間、管理方式等,學校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循民主程序 訂定校內管理規範。
(三)學校學生獎懲規定倘就學生違反手機管理規定等情形有所規範,應檢視其懲處態樣是否於符合比例原則之前提下,循民主程序修訂或訂定之。
三、109學年度開學在即,請貴校確依民主程序訂定規範,並將該規範放置於學校網站供師生查閱,以免衍生管理爭議。

(前鎮國中校園手機使用管理規範如附件)

已列入校規管理之規定
 

相關檔案
*前鎮國中手機使用規範.doc
*前鎮國中學生獎懲要點(新).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