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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行政公告

高雄市 110 學年度第 1 次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鑑定安置工作時程

發佈單位:特教組

發佈日期:2021-09-29

110學年第2次鑑定安置作業預計於10/20-29開放線上登錄,除「國三特殊生跨教育階段鑑定安置」之外,若班上有特殊生疑似個案,請導師注意鑑定時程之公告(請有意提報之班級導師及早與家長溝通,並與特教組聯繫,以俾利後續作業

工作項目

預定日期

相關人員

備註

受理家長申請報名

110.10.20(三)

110.10.29(五)

班級導師

特教教師

特教組

1.請導師及早與家長溝通

2.請向特教組索取申請表」及「家長同意書」,家長完成簽名後,特教組始能進行後續作業。

3.若有學生欲申請特教鑑定安置,依鑑輔會規定:必須先進行「轉介前介入」(註)

鑑定安置系統登錄

110.10.20(三)

110.11.01(一)

特教教師

特教組

1.由特教組向教務處及任課教師索取、匯集個案之考卷、學習單、補救教學成效結果等資料。

2.由特教組安排相關心評測驗、特教老師整理並上傳鑑定資料。

初步評估鑑定安置

110.11.22(一)

110.11.26(五)

特教組

1.初步評估鑑定安置結果出爐,若家長不同意「初評決議」,則會協助申請「鑑定安置會議」(視訊會議或現場會議)。

鑑定安置會議

110.12.13(一)

110.12.17(五)

特教組

班級導師

學生家長

特教教師

1.依家長意願,申請視訊會議或現場會議。

2.鑑輔會安排會議時間,相關人員與會出席(公假派代)。

安置結果

110.12.22(三)

特教組

班級導師

學生家長

1.鑑定安置結果會以掛號方式寄發給監護人。

2.家長若有疑義,於收到鑑定安置會議結果通知書之次日起 20日內(含假日)提出。

 *意即依學生輔導轉介流程,召開個案轉介相關會議,會同特教教師進行初步評估及提供相關評估建議;經校內追蹤相關輔導介入成效(包含補救教學、學生輔導機制或特教教師間接服務等)後,評估是否具特殊教育需求進而申請鑑定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