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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教育部重申針對兩岸教育交流活動,學校應要求所屬人員確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相關法規,以及現行兩岸政策規範辦理
發佈單位:教學組
發佈日期:2021-12-13
主旨:教育部重申針對兩岸教育交流活動,學校應要求所屬人員確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相關法規,以及現行兩岸政策規範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0年11月18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00151253號函辦理。
二、檢附國教署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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