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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行政公告

111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

發佈單位:教務主任

發佈日期:2022-07-13
主旨:檢送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理「111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1年7月6日藝演字第1110002065號函辦理。
二、旨揭比賽要點同時公布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站(https://web.arte.gov.tw/music/),貴校可逕行下載。
三、本競賽個人項目高中職以下學生於107及109學年度均獲同類組決賽第一名者,得逕行參加高中職以下學段該類組之決賽;個人項目大專學生於107及109學年度均獲大專組同類組決賽第一名者,不得再參加該類組之初賽及決賽;團體項目於107學年度獲A或B組決賽特優、110學年度獲同類別B組決賽特優者,得逕行參加111學年度該類別B組決賽;團體項目於107及110學年度均獲同類別A組決賽特優者,得逕行參加111學年度該類別A組決賽。
四、本年度修正行進管樂項目需包含西洋管樂器及打擊樂器(同室內管樂合奏編制),惟不得使用手風琴、口琴、口風琴、直笛。
五、本年度修正參賽者若有違反秩序(含防疫規定)等演出情事,經評審會議評判屬實者,將視情節輕重扣分。
六、報名決賽後自願棄權者,個人項目之參賽者及團體項目之參賽學校應填具棄權聲明書(個人項目未成年者須經法定代理人簽名),以上均應由所屬學校具函本局同意,以利副知競賽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七、本局將依旨揭比賽要點修正「111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高雄市初賽實施計畫」,請各校預作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