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行政公告

行政公告

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111028修正、1111107適用)

發佈單位:衛生組

發佈日期:2022-11-01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28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49382號函辦理。
二、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10月24日公布11月7日起放寬之防疫政策,本次教育部調整校園防疫措施說明如下:
(一)自11月7日起,各級學校、幼兒園教職員工及學生因同住家人確診或同寢室室友確診,免居家隔離,無論是否完成疫苗追加劑均採「0+7自主防疫」,自主防疫期間,如有症狀,不到校(班)上課、上班;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且有兩日內快篩陰性結果,可到校(班)上課、上班。
(二)自11月7日起,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視防疫需求,自行決定體溫量測等健康監測方式。
三、旨案相關修正QA,請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83)下載運用。
四、鑒於近期溫差變化,致校園呼吸道群聚事件增溫,用餐時倘無法維持社交距離(1.5公尺間距)仍需使用隔板並採固定座位。
 
相關檔案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111028修正).pdf
*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 調整防疫措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QA(1111101更新).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