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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行政公告

112年度國民中小學推動能源教育標竿學校選拔活動

發佈單位:教學組

發佈日期:2023-04-06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1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32296號函辦理。
二、經濟部能源局為鼓勵學校持續推動能源教育,提升國民中小學生能源素養,設置「經濟部推動能源教育標竿獎」,選拔並表揚推動能源教育具有卓越績效之學校。
三、旨揭活動相關內容略述如下(詳如附件):
(一)參選學校:本市國中小學。
(二)參選限制:2年內(110年度及111年度)未曾獲經濟部推動能源教育標竿學校金獎或銀獎者。
(三)參選所需資料(詳細資料如選拔須知):
1、參選學校執行情形摘要表。
2、檢附相關成果資料(以電子檔為主)。
(四)報名方式:
1、請有意參選學校於112年4月18日(星期二)前函報本局,俾由本局彙整後賡續回復推薦結果。
2、上開獲本局推薦學校,請於112年5月19日(星期五)前(以郵戳日期為憑)將參選資料(含電子檔光碟)逕行掛號寄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06907臺北青田郵局第412號信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能源教育標竿學校選拔工作小組),並另送1份予本局留存。
四、相關活動訊息亦可逕至「能源教育資訊網(https://energy.mt.ntnu.edu.tw/)能源標竿學校專區」查詢。如有疑問,請洽聯絡窗口:徐小姐(02)7749-5582、吳先生(02)7749-3524。
五、檢附「112年度國民中小學推動能源教育標竿學校選拔須知」1份。
 

 

相關檔案
*計畫.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