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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行政公告

「第九屆高雄市環境教育獎」自即日起至112年5月31日止開放報名

發佈單位:衛生組

發佈日期:2023-04-18
一、依據「國家環境教育獎獎勵辦法」暨「高雄市政府環境教育成效獎勵要點」辦理。
二、為獎勵推動環境教育成效優良之戶籍設於本市或任職本市之自然人及登記或設立於本市之機關(構)、民營事業、學校、法人或非法人團體,特設高雄市環境教育獎,獎勵對象為依國家環境教育獎獎勵辦法相關規定經初審績優之參選者。
三、上開高雄市環境教育獎績優者,本局將依額定數推薦代表本市參加環保署辦理「第九屆國家環境教育獎」複審。
四、高雄市環境教育獎獎勵方式區分為特優獎、優等獎,名額如下:
(一)特優組:六大獎勵項目,每個獎勵項目一名,共計6名。
(二)優等組: 六大獎勵項目,每個獎勵項目五名,共計30名。
五、環境教育獎分六大獎勵項目,各獎勵項目之對象資格規定如下:
(一)團體組:經本府主管機關核准立案、登記之人民團體(包含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但不包含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
(二)民營事業組:經本府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之事業,如總公司、分(子)公司(部)或廠(場)、商行、一般公司行號、大眾傳播事業、金融業、農(漁)會或服務業等。
(三)學校組:本市公私立大專院校所(分校或校區)、高中(職)校(分校或校區)、國民中學、國民小學等學校。
(四)機關(構)組:本市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等。
(五)社區組:經本府主管機關核准立案或登記之社區發展協會、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里辦公處等。
(六)個人組:戶籍設於本市或任職本市之自然人。
六、有關本府環境教育成效獎勵要點、國家環境教育獎獎勵辦法、報名表填表說明、報名表、審查評分表、報名檢核表、參選說明簡報、參選報名表填寫說明、通案性意見彙整表等相關資料請逕至本局官網活動專區下載(http://www.ksepb.gov.tw/),報名資料請以WORD檔案繕打,並於112年5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本局綜合計畫科,封面註明「參選第九屆高雄市環境教育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