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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行政公告

112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相關事宜說明

發佈單位:教學組

發佈日期:2023-09-03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2年8月2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111444號函辦理。
二、依上開函示,國教署每學年度視導本局所轄1所國中為原則,並可視需要增加視導次數或校數。視導學校係採隨機抽訪,於當天上午8時30分前通知受訪地方政府及學校
三、請各校務必依「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等規定落實教學正常化,並加強學校人員對於教學正常化視導項目之了解。另為使教學正常化視導作業順利進行,請詳參112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視導實施計畫」相關事宜說明,預先備妥資料定點存放,並依學期工作進度定期更新資料。
四、本局依上開要點規定需於本(112)學年度結束前,援例對所轄各國中及轄內國立學校至少完成1次視導,實驗教育學校可依據所送之實驗規範,針對可排除之項目免除教學正常化視導;未排除項目,仍將依規定辦理。
五、國教署將依視導結果及本局追蹤輔導之狀況,列為增減本市相關計畫補助經費之重要依據,爰請各校務必恪遵「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高雄市國民中學寒暑假學藝活動及課後輔導實施要點」及「國民中學及其主管機關辦理升學或國中教育會考模擬考試處理原則」等規定落實正常化教學,以維護學生學習權益。
六、檢附「高雄市111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視導學校待改進之處及視導建議一覽表」1份供參,請各校確實改進111學年度之缺失(如課後輔導之課程內容以復習為主,不得為新進度之教授)。另請申請112學年度跨班級分組學習實施計畫之學校,務必依據申辦計畫落實分組學習事項。
 

 

相關檔案
*訪視計畫.docx
*111學年全市待修正之處.odt
*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