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前鎮國民中學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原則公開揭示事項
經112年9月11日高雄市立前鎮國民中學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主管會報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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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高雄市政府110年4月22日高市府人企字第11030338000號函訂定之高雄市政府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原則,特補充訂定本公開揭示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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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項係就高雄市政府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原則第四點規定之專責處理人員及單位所為補充之公開揭示事項,相關規定仍應依高雄市政府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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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受理職場霸凌事件專責處理之管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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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教職員及約聘僱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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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線電話:(07)821767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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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用傳真:(07)8479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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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用信箱或電子信箱:qzjh510@qzjh.kh.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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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責處理人員姓名或單位名稱:人事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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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及臨時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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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線電話:(07)821767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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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用傳真:(07)8479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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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用信箱或電子信箱:qzjh310@qzjh.kh.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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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責處理人員姓名或單位名稱:總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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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開揭示事項經主管會報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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