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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行政公告

【法令轉知】高雄市政府重申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期間,本府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應謹守行政中立相關事宜

發佈單位:人事主任

發佈日期:2023-11-08
  1. 本府112年9月23日高市府人考字第11230846600號書函諒達。
  2. 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第13條規定,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於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之選舉期間,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並應於辦公、活動場所之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禁止競選活動之告示。
  3. 查中央選舉委員會分別於112年9月12日及同年11月7日發布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公告,並於113年1月13日舉行投票。茲近來適逢本府各機關學校舉辦相關節慶、校慶及運動會等活動,爰重申自上開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各機關學校應依前開中立法規定,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並張貼相關告示。
  4. 另有關「公職候選人造訪機關辦理之活動說明」、中立法相關例示、實務案例及問答集等業已建置於本府人事處iKPD/行政中立專區項下,請各機關學校多加宣導及參考運用。
相關檔案
*高雄市政府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