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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法令轉知】「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1433A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法規命令條文

發佈單位:人事主任

發佈日期:2024-05-23

 

 

 

相關檔案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函.pdf
*教育部函.pdf
*教育部令.pdf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