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行政公告

行政公告

高雄市校園因應「COVID-19」疫情調整防疫管制強度

發佈單位:衛生組

發佈日期:2021-03-02
一、依據本市衛生局110年2月22日新聞稿暨本局110年2月2日高市教健字第11030773600號暨1月26日高市教健字第11030608000號函續辦。
二、鑑於近期社區防疫成效顯著,農曆春節期間急診類流感就診比率為近五年來新低,除了提升四價流感疫苗覆蓋率之外,民眾普遍能配合戴口罩、勤洗手等「防疫新生活」亦為重要的原因,並且考量高雄市轄內居家檢疫增加人數趨緩等因素,本市府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秋冬專案調整防疫管制措施強度,其中有關校園防疫重點說明如下:
(一)集會活動方面,遵照中央「公眾集會因應指引」規範,主辦者應訂定防疫計畫,落實實聯制、全程戴口罩、勿飲食、健康監測、禁止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者參與五項原則。
(二)教育機構方面,遵照中央「公眾集會因應指引」執行集會活動防疫措施。
三、110年3月1日起,請貴校(園)持續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之「公眾集會指引」及教育部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校外教學應行注意事項」辦理學校集會、校外教學活動之防疫措施。
四、另貴校倘有於110年3月31日前主辦或承辦1,000人以上之大型活動(指有開放非教職員工生外之不特定人士參加者),應依據本局110年1月18日高市教健字第11030166800號函(諒達)除備足防疫人力並遵守防疫措施方可辦理外,須於活動前1個月將核章之紙本資料及活動防疫簡報函報本局活動權管科室初審後,由本局彙送市府衛生局審查評估(屆時請貴校派員出席並報告活動防疫內容)。
五、因應未來疫情可能發展變化,本市校園防疫工作隨時依中央及本市疫情指揮中心滾動修正。

 

相關檔案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校外教學 應行注意事項.pdf
*「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 公眾集會109112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