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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有關函轉教育部修正「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名稱並修正為「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一案。
發佈單位:人事主任
發佈日期:2020-07-17
有關函轉教育部修正「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名稱並修正為「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一案。
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一百零二年三月十一日訂定發布,最近一次修正係一百零三年九月十日。查教師法於一百零八年六月五日修正公布,其中涉及本辦法者為不得聘任為教師之消極資格條文及第二十條第四項之本辦法授權依據,為配合教師法前開條文之修正,爰修正本辦法(詳如附件),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相關檔案
原函.pdf
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 法修正條文.pdf
教育部令.pdf
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修正總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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