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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行政公告

高雄市110年表揚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團體暨個人計畫

發佈單位:輔導組

發佈日期:2021-03-23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2月24日臺教社(二)字第1100024012C號函辦理。
二、表揚對象:依家庭教育法第9條規定,推展家庭教育之本市機關(構)、團體,包括本市各局處及所屬單位、家庭教育中心、各級社會教育機構、各級學校、各類型大眾傳播機構、其他與家庭教育有關之公私立機構或團體。
(一)績優團體: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推展家庭教育之機關(構)、團體。
(二)績優個人: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任職於推展家庭教育機關(構)、團體之專職人員、行政人員。
三、徵選內容:前述受推薦個人及團體之工作內涵須為推展家庭親職教育、子職教育、性別教育、婚姻教育、倫理教育、失親教育、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及其他家庭教育事項。
四、受理推薦時間:各推薦單位請於110年5月7日(星期五)前,將推薦表件及相關證明文件(一式三份)掛號寄至承辦單位(楠陽國小,高雄市楠梓區楠陽路100號,輔導室柯鐙富主任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另請將推薦表電子檔同步以E-mail寄送kdf333@gmail.com信箱,並電話(07-3520675#141)確認是否寄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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