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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育部檢送「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修正之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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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係一百零四年一月十九日訂定發布,考量涉訟輔助制度之實務運作需要,同時參酌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三項,增訂有關涉訟輔助費用之繳還,應以書面確認返還範圍及期限,與涉訟輔助案件之情形彙送主管機關之規定, 及就本辦法有關遺族得為涉訟輔助主體申請涉訟輔助、重行申請涉訟輔助之期限,應命繳還涉訟輔助費用之要件等規定,予以通盤檢討(詳如附件),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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