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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行政公告

110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相關業務

發佈單位:教學組

發佈日期:2021-04-22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0年4月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42027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擬於110學年度商借教師至該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相關業務,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110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10年8月1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臺北市)。
(四)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附件1)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貴校轉知所屬教師及擇優推薦教師,並請願意商借之教師於110年4月30日(星期五)前將履歷表(附件2)以電子檔寄送至承辦人林珮群,電子信箱:e-j196@mail.k12ea.gov.tw,連絡電話:(02)7736-7488,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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