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環保局修正「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公有廢棄物衛生掩埋場管理要點」第四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 發佈單位:衛生組 |
發佈日期:2021-04-12 | |
一、依據高雄市法制作業準則第13條規定辦理。
二、本案業經本府110年2月8日第512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三、檢送「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公有廢棄物衛生掩埋場管理要點」第4點修正規定(含總說明及對照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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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檔案 | |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公有廢棄物衛生掩埋場管理要點第四點 修正總說明.pdf | |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公有廢棄物衛生掩埋場管理要點 第四點修正規定.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