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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行政公告

自5/31起,本市居家(個別)隔離者仍應入住「防疫旅館」,相關防疫措施並視疫情發展調整

發佈單位:衛生組

發佈日期:2021-06-02
一、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規定辦理。
二、自本(110)年5月31日起,本市居家(個別)隔離者仍應入住「防疫旅館」,相關防疫措施並視疫情發展調整。
三、有關修正之「高雄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個案接觸者居家(個別)隔離通知書」、「相關Q&A問答輯」置於本府衛生局全球資訊網(https://khd.kcg.gov.tw),請逕行瀏覽參考運用。
相關檔案
*高市府肺指字第11035195200號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