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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行政公告

本市原公告餐飲業禁止提供內用飲食之截止期限, 延長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除警戒升級之日止

發佈單位:衛生組

發佈日期:2021-06-09
主旨:檢送「因應COVID-19疫情本土案例增加,為防止疫情持續擴散,原公告本市餐飲業禁止提供內用飲食之截止期限,延長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除警戒升級之日止」公告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局110年5月21日高市衛疾管字第11034839300號公告。
相關檔案
*高市衛疾管字第11035117400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