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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行政公告

有關學校工作人員應落實COVID-19疫苗接種或完成快篩因應案

發佈單位:衛生組

發佈日期:2021-08-31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8月20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07081號暨本局110年8月23日高市教健字第11035821100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確實依照本局110年8月23日函知各校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規定落實執行各項防疫措施。
三、依前開管理指引,學校工作人員進入校園應完成疫苗第一劑接種且滿14日;未接種疫苗或接種未滿14日者,首次服務前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之後每7日進行1次抗原快篩或PCR檢驗為原則,爰請各校開學前務必完成教職員工接種疫苗或快篩。
四、校園教職員工快篩方式如下:
(一)首次快篩由教育局調查學校需快篩人員名冊,於開學前送交衛生局安排公費快篩。
(二)因故無法配合教育局指定快篩日期至醫院檢驗者及後續每7日之定期快篩者:
1、可自行至醫療院所預約自費快篩。
2、或由學校提供家用快篩試劑在學校檢驗,經費由教育部補助款或學校相關經費支出;學校提供家用快篩試劑在學校檢驗時請擇定學校可隔離之場所,並由學校衛生人員(應有適當防護隔離裝備)確認快篩之正確性。(建議教職員在家快篩)
3、可自費購買家用快篩試劑自行採檢並將結果存證,於試劑上簽署篩檢日期及姓名錄影回傳學校彙整窗口,倘學校對其自行快篩結果有疑慮,可要求配合到校重新快篩。
五、綜上,學校工作人員進行快篩結果或PCR檢驗陰性證明,學校應逐次留存紀錄備查。如有經快篩呈現陽性者,應先通報學校,並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訂定之「民眾使用COVID-19家用快篩試劑指引」辦理,後續前往醫療機構進行PCR檢測及等候採檢期間之相關事宜,同意學校核予公假,其教師所遺課務優先以調課方式處理,如確實無法調課則由教務處安排適當人員代課,並核支代課鐘點費。
六、有關本局訂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防疫作業 Q&A」,將隨時依防疫需求更新並公布於本局網站(https://www.kh.edu.tw/)/防疫專區。
七、檢附衛生福利部「民眾使用COVID-19家用快篩試劑指引」一份。
 

 

相關檔案
*民眾使用COVID-19 家用快篩試劑指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