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8月10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731A號函辦理。
二、超出人數上限之集會活動,主辦方需提報相關防疫計畫,並由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視疫情狀況及風險狀況評估審核通過者,不受本公告人數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