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福部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1100810) | 發佈單位:衛生組 |
發佈日期:2021-08-27 | |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8月10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731A號函辦理。 二、超出人數上限之集會活動,主辦方需提報相關防疫計畫,並由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視疫情狀況及風險狀況評估審核通過者,不受本公告人數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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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0810).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