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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行政公告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防範非洲豬瘟宣導

發佈單位:衛生組

發佈日期:2021-09-23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9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18721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我國邊境檢疫,請向所屬教職員工生加強宣導,於入境時勿攜帶或以快遞及郵包寄送豬肉產品及含肉月餅等檢疫物。相關罰則如下:
(一)倘自過去3年發生非洲豬瘟國家地區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遭查獲,第1次違規者裁處新臺幣(下同)20萬元罰緩,第2次違規者即裁處100萬元罰緩。
(二)如以快遞或貨物方式違規輸入豬肉產品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三)上述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之外來人士如未具居留身分,遭裁處20萬元罰緩而無法當場繳清者,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防檢局轄區分局移送內政部移民署拒絕其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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