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奉交下勞動部110年10月12日勞動發就字第1100516376號函 辦理。 二、近年受疫情影響,消費者無法如期赴海外打工度假,致與 代辦業者衍生退費爭議案件時有所聞,為維護消費者接受 打工度假代辦服務之安全與權益,勞動部業依行政院消費 者保護會決議,以110年5月21日勞動發就字第1100507263 號函訂定「打工度假代辦服務應注意事項」(下稱本注意事 項),規範業者應遵循事項,包含訂定及公告簡章、告知海 外國家勞動法規、提醒投保商業保險及明定退費基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