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110年11月16日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 發佈單位:衛生組 |
發佈日期:2021-11-29 | |
主旨:檢送衛生福利部於本年(110)年11月16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1023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如附件及防疫措施調整。
說明:
一、依據本市衛生局110年11月22日高市衛疾管字第11005400000號、本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110年11月18日第67次工作小組會議決議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1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49575號函辦理。
二、配合集會活動人數上限修正,刪除旅行業防疫限制(組團人數上限、住房人數限制、禁止飲食)。
三、請貴校持續依據中央及本府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公告滾動修正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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