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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行政公告

(修正)高雄市因應春節期間居家檢疫暨校園加強防疫措施公告

發佈單位:衛生組

發佈日期:2021-12-16
敬請全校教職員工生,春節期間倘與居家檢疫者(春節檢疫B/C方案)同住,請配合以下事項:
1.請主動通報健康中心或學務處。
2.配合高雄市府規定:同住者須於居檢者檢疫第21天進行快篩,並主動提供學校第21天快篩陰性證明始得返校。
3.請假事宜:
(1)學生:防疫假。
(2)教職員工:請洽詢人事室。
 
說明:
一、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規定暨高市教健字第11039591100號函辦理。
二、春節檢疫專案包括方案A(14+0+7)、方案B(10+4+7)及方案C(7+7+7),前3項方案之入境者檢測措施,除維持於入境時(D0)、檢疫期滿前1日(D13-D14)進行PCR檢測之外,均增加於檢疫期間第3天(D3)、第7天(D7,方案C為D6)、第10天(D10)之檢測,以及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6-7天(D20-21)公費家用快篩1次。3項方案調整後,入境者須進行之檢測總計6次,說明如下(附件):
(一)方案A(14+0+7):D0 PCR,D3、D7、D10家用快篩,D14PCR,D20-21家用快篩。
(二)方案B(10+4+7):D0 PCR,D3、D7家用快篩,D10、D13-14PCR,D20-21家用快篩。
(三)方案C(7+7+7):D0、D6、D13-14 PCR,D3、D10、D20-21家用快篩。
 
三、「高雄市春節期間居家檢疫防疫措施」如下:
(一)實施日期:110年12月14日至111年2月14日。
(二)執行對象: 於本市自宅進行居家檢疫之對象及其同住者
(三)針對春節「10+4」暨「7+7」檢疫方案,居家檢疫對象及同住者應配合之防疫事項:
1、春節「10+4」檢疫方案:本府將提供入境檢疫者及同住者公費快篩試劑,於居檢者檢疫第21天及其同住者於居檢者檢疫第14天及第21天分別提供快篩試劑1次。
2、春節「7+7」檢疫方案:本府將提供入境檢疫者及同住者公費快篩試劑,於居檢者檢疫第21天提供居檢者及其同住者各1次快篩試劑。
3、民眾應配合檢疫防疫措施於前揭指定日期自行檢測完畢後,並將檢測結果主動回報轄區里幹事。倘自行篩檢結果為陽性,需立即通報衛生局防疫專線(07-7230250),由衛生局安排就醫轉銜,不可自行就醫。
4、居檢者及其同住者如未依上述規定於指定日期執行居家快篩及回報自行篩檢結果,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並依同法第70條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四、倘校內「教職員工生」為入境檢疫者或其同住者,倘選擇方案B/C除須配合本市府公告(如附件)於檢疫第21天進行快篩,並應俟第21天快篩結果陰性證明始得返校(應主動通知學校快篩結果)。
期間請貴校協助提供課業上輔導與相關教育協助,如遇重大考試,請安排隔離考場與動線規劃,於考試完畢後離校,以防範未然。
 

 
     
 

 

相關檔案
*「高雄市春節期間居家檢疫防疫措施」公告.pdf
*春節期間入境檢疫方案.jpg
*春節防疫專案之民眾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執行COVID-19抗原快篩作業流程.pdf
*春節檢疫專案之民眾居家檢疫期間執行COVID-19抗原快篩作業流程.pdf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防疫,假怎麼請?」.pdf
*教育部人事處公告「武漢肺炎防疫期間公立學校教師請假說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