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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行政公告

「110學年度學生學習扶助整體行政推動計畫」之績優人員評選實施計畫

發佈單位:教務主任

發佈日期:2022-01-13
主旨:檢送本市「110學年度學生學習扶助整體行政推動計畫」之績優人員評選實施計畫1份,請貴校踴躍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2月23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68924號函暨本市110學年度學生學習扶助整體行政推動計畫辦理。
二、旨案計畫之評選項目及推薦條件簡述如下,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一)領航團隊獎(附件一):擔任推動學習扶助之教學團隊,持續投入辦理學習扶助且具成效者。
1、符合學習扶助規定之授課教師及行政人員且須實際參與及支持教學團隊運作者。
2、108學年度寒假至110學年度第1學期(109年2月至111年1月)擔任學習扶助至少3期,且109學年度至少擔任1期者。
3、教學團隊組成人數上限以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期)學習扶助開班數計算之,如該期未開班者採前一期開班數:
(1)4班以下者至多推薦3名(含行政人員至多1名)。
(2)5至8班者至多推薦5名(含行政人員至多2名)。
(3)9班以上至多推薦7名(含行政人員至多2名)。
4、推薦行政人員須實際參與及支持教學團隊運作,且人數不得逾實際教學人數。
(二)鐸聲伴學獎(附件二):擔任學習扶助教學教師,教學用心、活化且成效卓越者。
1、符合學習扶助規定之授課教師資格者。
2、108學年度寒假至110學年度第1學期(109年2月至111年1月)擔任學習扶助至少3期,且109學年度至少擔任1期者。
(三)學習潛力獎(附件三):接受學習扶助之學生,學習態度積極正向,學習成效有進步,且持續努力精進者。推薦條件:
1、符合學習扶助規定之受輔學生資格。
2、108學年度度寒假至110學年度第1學期(109年2月至111年1月)參加學習扶助至少3期,且109學年度至少參加1期者。
三、送件方式:自即日起至111年2月25日(星期五)止,請依貴校報名之項目填寫附件,填畢後以公文交換或郵寄方式送至本市學習扶助資源中心(小港國中)專責人員林雅玲小姐,電子檔傳送至學習扶助公用信箱remedy5929@gmail.com。
四、評選方式:將依據評選項目,由本市學習扶助到校諮詢委員及入班輔導委員組成評選小組,針對報名之學校、教師及學生進行進行資料審查及實地訪談後,由本局推薦至中央參與評選,獲獎者將從優敘獎。
五、聯絡人:本市小港國中蔡薰儀組長、林雅玲專責人員,電話:07-8215929#430、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