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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行政公告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1月9日至24日維持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並調整相關規定,請民眾持續配合防疫措施」

發佈單位:衛生組

發佈日期:2022-01-17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11年1月9日記者會說明暨新聞稿(附件1)暨教育部111年1月10日臺教綜(五)字第1112100051號函辦理。
二、疫情警戒標準第2級期間,指揮中心調整或維持相關措施及規定如下(如附件圖卡):
(一)戴口罩規定加嚴,除下列少數例外情形,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1、運動、唱歌、拍照及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恢復為須戴口罩。
2、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1)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
(2)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3)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
(4)外出時有飲食需求,得免戴口罩。
(5)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例如:藝文表演/劇組/電視主播等演出人員正式拍攝演出時、運動競賽之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等),如符合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之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二)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含交通運輸)應嚴格遵守: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淸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
(三)賣場、超市、市場加強人流管制: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空間至少1米/人(1平方米/人);不開放試吃。
(四)餐飮場所:落實實聯制、量體溫、提供洗手設備及消毒用品;宴席不得逐桌敬酒敬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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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指揮中心將視國內外疫情及實際執行狀況,適時機動調整防疫措施,強化邊境監測及防疫作為。請教職員工生應落實個人防護措施,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規範,以兼顧防疫與生活品質。
四、另鑒於近日北部社區COVID-19疫情嚴峻,且Omicron傳染力高、潛伏期短,容易造成校園群聚感染,各校即日起採行下列防疫措施:
(一)每週應至少召開一次校內防疫會議至本學期末,後續俟疫情需要調整頻次。
(二)應落實校園內教室、廁所、公共用具等清消頻率,尤應注意常接觸面(如桌椅面、門把、按鈕、遙控器及水龍頭等)的清潔消毒並確實記錄。
(三)應保持教室及學習場域的通風,室內空間應至少維持對角窗開啟;用餐時間尤其應注意通風良好。
(四)用餐時恢復使用隔板,不得大聲交談增加飛沫風險,應維持現場用餐秩序,離開座位時需戴上口罩。
(五)各級學校戶外教學活動範圍,以本市區域為原則,強烈建議勿前往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布已發生本土疫情縣市;倘已完成規劃並於1月底前實施跨縣市戶外教學(含畢業旅行),學校應再徵詢家長意見、斟酌辦理地點疫情風險再議;倘確認依原計畫辦理,應於活動期間落實各項防疫措施,活動結束後應要求所有參與者自我健康監測14日,若期間發生相關症狀就醫時應主動說明旅遊史。
(六)休業式建議採線上方式辦理,以減少校園師生接觸與群聚傳染之風險。
(七)寒假期間學校辦理各項活動,仍以本市範圍為原則,盡量減少跨縣市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