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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行政公告

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於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並定自同年月18日施行後,公務人員請陪產檢及陪產假相關事宜

發佈單位:人事主任

發佈日期:2022-02-10
  1. 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工法)部分條文,本年1月18日修正發布之相關公務人員差假因應事宜
  2. 來函略以公務人員法規修正前,各機關得逕依性工法相關規定辦理,即公務人員如有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之需求,或其配偶分娩時,得依性工法第15條之規定請陪產檢及陪產假7日,並得以時計;至公務人員之產前假日數,則仍依現行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4款所定之8日行之。
相關檔案
*來函.pdf
*附件1.pdf
*附件2.pdf
*附件3.pdf
*附件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