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有關「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隔離措施、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四款規定所為之檢疫措施案件裁罰基準」 | 發佈單位:衛生組 |
發佈日期:2022-03-10 | |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1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205號函辦理。
二、隨文檢附衛生福利部於111年3月1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204號令修正「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隔離措施、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四款規定所為之檢疫措施案件裁罰基準」附件檔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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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檔案 | |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隔離措施、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四款規定所為之檢疫措施案件裁罰基準」.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