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行政公告

行政公告

轉知教育部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3月1日至3月31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防疫措施及本局調整因應作為

發佈單位:衛生組

發佈日期:2022-03-10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2月25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26256號函、同年3月1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26633號函暨同年3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28334號函辦理。
二、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111年3月1日至3月31日適度放寬防疫措施,學校防疫相關部分如下:
(一)唱歌時,維持須戴口罩。
(二)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1、於室內外從事運動時。
2、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
3、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三、有關佩戴口罩規定,請貴校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3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辦理,惟歌唱課程佩戴口罩規定亦請遵循指揮中心現行規定辦理。
四、鑒於各縣市疫情嚴峻程度有異,為防範未然,學校防疫措施仍請依據本局函文為主,餘請配合教育部最新防疫指引辦理:
(一)學校防疫措施重點:請依據本局111年2月25日高市教健字第11131458400號函(諒達)辦理。
(二)社團、營隊、校外教學、班親會及家長座談會等活動:請依據本局111年2月25日高市教健字第11131458400號函(諒達)辦理。
(三)運動會、路跑、校慶、園遊會等活動:請依據本局110年11月5日高市教健字第11038115700號函(諒達)辦理。
(四)校園開放事項:請依據本局110年11月5日高市教健字第11038115700號函(諒達)辦理。
(五)本市學校有1位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全校停課;停課天數將依疫情狀況及本府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措施為實施依據。
五、另請持續依據中央及本府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佈最新防疫等級與相關措施辦理,並依疫情發展狀況,滾動修正防疫管理指引。

 

相關檔案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