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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行政公告

鑒於本市COVID-19疫情持續嚴峻,加強校園防疫措施(1110416最新規定)

發佈單位:衛生組

發佈日期:2022-04-18
一、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及第70條規定略以,民眾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配合接受主管機關之檢查、治療、預防接種或其他防疫、檢疫措施。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二、近日本市校園COVID-19疫情逐漸升溫,為遏阻疫情蔓延,並避免影響學校正常作息,請配合加強防疫措施:
(一)教職員工有呼吸道症狀,不得入校,務必立即就醫,如經醫療診斷需求採檢陰性,仍應請假自主健康管理1日,第2日後執行居家快篩,如為陰性,方可入校上班。
(二)上開教職員工自主健康管理1日,教師得請病假(課務派代)不列入成績考核參考,職員工得居家辦公。
**有關教職員工之「自主健康管理」請假事宜與後續健康追蹤(檢附陰性證明),請洽詢人事室。
(三)學校內師生課程進行,務必全程佩戴口罩用餐務必使用隔板,加強清消勤洗手,落實防疫規定。
(四)校內室外運動課程如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應佩戴口罩。
(五)倘貴校有因疫情致暫停實體課程學生,請務必妥為安排線上教學事宜。
三、本市校園防疫措施將持續依據中央及本府疫情指揮中心公告防疫措施滾動修正。
 
相關檔案
*高市教健字第11132801300號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