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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行政公告

高雄市疫情持續嚴峻,請加強校園防疫工作(1110425公文)

發佈單位:衛生組

發佈日期:2022-04-29
一、依據本局111年4月6日高市教健字第11132469900號函、111年4月25日高市教健字第11132953400號函(諒達)暨教育部111年4月22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53646號函辦理。
二、本市因應疫情嚴峻加強防疫措施,請學校務必依據「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出現疑似個案或確診個案處理流程」配合辦理,餘請參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一)具有COVID-19感染風險者,不可入校:係指經衛生主管機關或檢疫人員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居家檢疫通知書、加強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等相關通知之人員,並請協助向師生宣導。
(二)校外教學、畢業旅行及露營活動:
1、國小暨幼兒園:考量尚未接種疫苗,停止辦理跨縣市活動。
2、國中、高中職:以市內辦理為原則,倘辦理跨縣市活動,應經過家長代表、學生會代表及校方三方決議同意後,並審慎評估辦理地點疫情風險性,確依最新之中央及本市防疫規定落實各項防疫措施後,應提報防疫計畫報本局同意備查。
3、活動期間務必落實造冊、維持社交距離、佩戴口罩及實聯制等,並留意景點、餐廳及住宿地點規劃、確實執行人流管制等。
(三)應維持校內學習場域及用餐環境通風良好;用餐時使用隔板入座,用餐期間禁止交談,用餐完畢落實桌面清潔及消毒。
(四)學校及幼兒園之課程及活動,須採「固定座位」、「固定成員」實施,並落實課堂點名,以作為日後疫調之參考。
(五)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3月30重申發布,唱歌時,仍維持須戴口罩,各項規定中央及本府疫情指揮中心均透過記者會、新聞稿及相關公告等方式宣布,請持續關注並務必配合,共同維護校園安全。
(六)請學校應定期準備並更新線上課程與教學,以應隨時提供線上學習。
三、考量補習班及課後照顧中心因教室較無法保持通風,請宣導家長課後若能自行照顧,應盡量減少參加課後照顧中心或補習班,以降低感染風險。
四、請持續鼓勵校內師生接種疫苗,以維護師生健康安全
 

 

相關檔案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因應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防 疫管理指引(1110422修正).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