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行政公告

行政公告

高雄市校園加強防疫措施(1110512公文)

發佈單位:衛生組

發佈日期:2022-05-16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57561號、教育部同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57479號暨本局111年4月25日高市教健字第11132996900號函(諒達)辦理。
二、本市防疫作為請依據本局111年4月25日高市教健字第11132996900號函(諒達),並輔以教育部指引修正如下:
(一)具有COVID-19感染風險者:係指經衛生主管機關或檢疫人員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居家檢疫、加強自主健康管理、自主防疫通知書等相關通知之人員。(接獲上述通知單之人員,不可入校)
(二)經醫師判定為輕症居家隔離照護確診個案之師生,倘確認解除居家隔離後之隔日進入自主健康管理,為維護校園師生健康,請學校確認快篩陰性後始可返校,並建議持續自主健康監測7日。
(三)考量疫情仍然嚴峻,用餐請使用隔板並固定座位,用餐期間禁止交談,完畢落實桌面清潔及消毒。
三、考量學校為高度密集場所,為有效控管疫情風險,重申教育部規定自主防疫期間教職員工生以不到校為原則。
四、請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及個人衛教宣導(例如:配合體溫量測、全程佩戴口罩、注意手部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並落實生病不上學、不上班,加強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並依據指揮中心發布最新防疫等級及相關措施辦理。
五、請持續依據中央及市府疫情指揮中心公告最新防疫措施滾動調整辦理。
 

 

相關檔案
*教育部防疫指引1110502修正.pdf
*高市教健字第11133241000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