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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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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編制內現職教師參與111年度客語及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且完成測驗之報名費案

發佈單位:教學組

發佈日期:2022-06-02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2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54984號函辦理。
二、旨案重點摘錄如下:
(一)實施對象: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屬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及國立中小學(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教師,以下稱教師)。
(二)執行期程: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2年3月31日止。
(三)第一階段補助項目:
1、客家委員會辦理111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六月底前辦理場次,不分級別)。
2、國立成功大學辦理2022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
(四)申請原則:
1、教師於完成測驗後,得憑成績單向任職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檢核並留存教師成績單影本資料備查。
2、考量各測驗報名及公告成績時間不一,為鼓勵報名前未取得客語及閩南語能力認證之教師踴躍參加認證,避免在第一次認證成績公告確認未通過後無法報名第二次測驗,爰111年閩南語認證得同時報名2022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及教育部閩南語認證(俟後續第二階段另案開放申請),並於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即可申請報名費補助。
3、本計畫公告後,倘教育部、國立成功大學、客家委員會後續公告辦理之閩南語/客語能力認證場次,且其報名日期於111年度截止之測驗,均可依前開原則申請報名費補助。
4、倘有申請不實,並經查核屬實者,將追繳補助經費,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五)第一階段補助申請方式:
1、以學校為單位,請申請補助學校於111年7月26日(星期二)前彙整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教師)報名費申請數量,至資訊服務入口填報表單(編號12090)後請校長提交。
2、請申請補助學校依表單填報結果,於前述期限內同步將「111年補助編制內現職教師參與客語及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報名費申請明細表(第一階段)」(如附件)核章紙本一份免備文逕送本局國小教育科業務承辦人,以利後續經費核撥。
三、請各校鼓勵所屬教師積極報名參與前開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且學校相關活動,建請避開前開各測驗日程。
 
相關檔案
*公文.odt
*資料.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