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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行政公告

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110614)

發佈單位:衛生組

發佈日期:2022-06-23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14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65833號函辦理。
二、旨揭指引修正重點如下:
(一)依據本部最新發布「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調整授課方式實施標準」,以確診個案為核心,密切接觸者匡列以同住親友、住宿學生同寢室室友為原則,職場及學校採自主應變,並以暴露風險高低實施防疫假、暫停實體課程等措施。
(二)配合指揮中心宣布自111年5月17日起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天數為3+4天,自5月17日起已完整接種三劑疫苗者調整為0+7天自主防疫,為考量校園為高度密集場所,並有效控管疫情風險,上述自主防疫期間教職員工生以不到校為原則。
(三)倘有關學校教師如因確診或居隔人數過多,造成課務無法排代,學校可針對該班級、該專業群科或該校實施暫停實體課程;如因請防疫假學生人數過多,導致教師無法兼顧線上及實體教學,則該班可實施暫停實體課程。
三、因應疫情發展調整校內防疫措施,請貴校(園)持續配合辦理防疫措施:
(一)校(園)內課程進行務必配戴口罩;倘校內室外運動無法保持社交距離仍請配戴口罩。
(二)用餐持續使用隔板,加強桌面清潔消毒並養成勤洗手。
(三)校外教學、畢業旅行及露營活動請依據本局111年4月25日高市教健字第11132996900號函(諒達)辦理。
(四)校園開放事宜請依據本局111年4月6日高市教健字第11132469900號函(諒達)辦理。
四、另請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及個人衛教宣導(例如:配合體溫量測、佩戴口罩、注意手部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並落實生病不上學、不上班,加強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並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最新防疫等級及相關措施辦理。

 

相關檔案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