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辦法請詳閱附件,如有意申請之教師請洽教務處》
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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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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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與評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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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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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使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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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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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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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課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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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課人員至少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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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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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節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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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節,教師可擇其中1節課公開授課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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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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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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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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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英語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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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影音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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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備省思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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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課紀錄表至少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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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員巡堂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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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英語教師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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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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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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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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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時繳交表件並經由審核小組評選教學優良者,給予授課教師嘉獎二次、共備教師1~3人嘉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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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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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徵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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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教師參加高雄市110學年度全英語教學教案徵選,獲選之優良作品另有獎勵。相關參賽辦法請上高雄市英語教學資源中心查詢https://english.tgp.kh.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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