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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行政公告

檢送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指引」

發佈單位:衛生組

發佈日期:2022-08-29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8月26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13466號函暨本局111年8月27日B111006082電子公告辦理。

二、開學在即,轉知家長由教育部提供「教育部與衛福部致家長的一封信」說明及再次提醒開學之防疫措施與接種疫苗重要。

三、旨揭指引自111年9月12日起實施校園防疫新制,重點說明如下:

(一)針對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實施7天居家照護,期滿無症狀可入校上課。
(二)針對確診者(或快篩陽性個案)的同班同學及教師,學校提供1劑快篩試劑,快篩陰性無症狀者可上課,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
(三)針對與確診者(或快篩陽性個案)摘下口罩共同活動15分鐘以上(如社團活動等),學校提供1劑快篩試劑,快篩陰性無症狀可上課,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
(四)上開所列規定,仍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規定辦理。
四、為加強防疫措施,請學校配合如下工作:
(一)定期量測體溫,有發燒立即返家,學校並確認有無就醫或快篩。
(二)各類課程及活動(如課業輔導、營隊、社團、訓練等),經家長同意參加,得採實體方式舉辦,並落實中央防疫規範辦理。
(三)高、國中室內外場館開放租借;國小室內禁止租借,室外原則暫停租借,例外授權學校防疫會議決議評估是否租借。
(四)用餐使用隔板,採取固定座位,班級教室吹冷氣時應保持通風。
(五)校園室內課程應全程佩戴口罩、戶外課程活動倘無法保持社交距離亦應佩戴口罩。
(六)校外教學活動:
    1、國小暨幼兒園以市內辦理為原則。
    2、國、高中經學校、學生及家長共同決議後,得辦理跨縣市活動。
   3、應掌握參加人員、體溫量測、全程佩戴口罩、手部衛生及環境清潔消毒,並維持社交距離。
五、111年9月11日(含)前依現行規定;9月12日起發生之個案即適用新制。
六、為確保校園師生健康,請於開學日進行衛教宣導,如:配合體溫量測、全程佩戴口罩、注意手部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落實生病不入校,加強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相關衛教資訊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https://www.cdc.gov.tw/)下載運用。
七、請學校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最新公告滾動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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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檔案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指引」(1110826修正).pdf
*致家長的一封信.jpg
*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調整防疫措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QA(1110829修正).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