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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行政公告

自3/20起 校園快篩陽性0+N防疫措施

發佈單位:衛生組

發佈日期:2023-04-14

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12年3月16日修正)暨本校第57次防疫專責小組會議決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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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現快篩陽性者之應變措施

(一)COVID-19 篩檢陽性者

  1. 輕症或無症狀者:建議0日及次日起 5日內在家進行自主健康管理,不要到校上課
  2. 併發症(中重症)者: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措施進行隔離治療,符合解除隔離治療條件後,可入校上課。

(二)通報
1.學生:學生通報導師;導師填報表單且通知校園防疫群組[防疫]教務處[線上課程]、營養師[停供午餐]
2.教職員工:自填表單並通知健康中心;自行通報單位主管[班務/業務]、教務處[課務]、人事室[差勤]。
3.請教職同仁填寫Google表單通報,且知會學務處或健康中心,以利學校及時應變處置。
♦快篩陽性證明:請持標註日期、姓名」之快篩照片。
表單連結https://forms.gle/zAcwmM3KuPnfEDF36  (限本校教職同仁填寫)

(三)其他人員之處置
同班同學與教師、學校課程社團及活動之人員:請加強自我健康監測,如無症狀,可正常上班上課;如有症狀需立即配戴口罩,可於兩日內自行至健康中心登記領取快篩,且請假返家休息就醫。快篩陽性,應儘速就醫通報。

二、相關假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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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快篩陽性者應遵守指揮中心最新自主健康管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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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檔案
*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 調整防疫措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QA(112.03.16更新).pdf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12.03.20適用).pdf
*COVID-19輕症患者就醫建議.pdf
*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 自主健康管理指引(112.03.20實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