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中小學校長協會與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簽定團體協約 | 發佈單位:教學組 |
發佈日期:2022-10-25 | |
說明:
一、本會與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於111年9月28日簽定團體協約,其團體協約「導護工作」條文計8條、「教師專長授課」計3條、「教師出勤時間」計3條及「勞基法適用人員之未休假加班費」計2條,協約內容業經雙方於111年7月27日協商並以函文確認達成共識,本會亦於111年9月15日將兩會協商完成之會議紀錄函報教育局核備,教育局於111年9月27日復文予以核可前開相關團體協約條文(高市教秘字第11137419600號函,詳附件)
二、另依據團體協約法第11條略以,團體協約簽定後,團體協約雙方當事人應將團體協約公開揭示之。
三、爰上,檢附本會111年9月28日與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簽定之團體協約內容供參,其適用學校名單亦如協約內容所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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