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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行政公告

請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下稱性平法)」等相關法令規定。

發佈單位:生教組

發佈日期:2022-10-12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9月2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26556號函辦理。
二、跟蹤騷擾防制法業於111年6月1日施行,請各校積極推動情感教育及跟蹤騷擾防制議題融入教學與活動,培養學生建立互相尊重之態度。
三、請各班確實依據性平法第21條暨本局110年2月2日高市教特字第11030783200號函(諒達)落實通報規定,並加強所屬教職員工通報敏感度,以免延誤。
四、依據性平法第31條第3項規定暨本局110年3月29日高市教字第11032045800號函(諒達),請各校應將完整處結果(含懲處、心理輔導及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等)以書面載明事實及理由一併通知行為人,並告知申復時點,以利後續救濟,避免程序瑕疵。
五、依據兒童權利公約第12條規定,鼓勵各校依據性平法第9條規定納入具性別平等意識之學生代表,俾利參與學校性別平等教育計畫之擬定及推動,積極回應學生對於學校性別平等教育之改善建議和創新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