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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9條第2項、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條第2項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8條第2項規定略以,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費用按現役人員、公務人員及教職員本俸加一倍百分之12至百分之18費率繳納。茲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提撥費率業經考試院及行政院會同釐訂公告,自112年1月1日起調整為15%,請配合並轉知所屬機關(構)學校自112年1月1日起依前開對照表標準辦理每月退撫基金費用繳納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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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基金繳納作業系統,將於111年11月15日由系統自動進行112年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繳納金額對照表更新作業,屆時如無法由系統自動更新者,請配合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網站(網址:www.fund.gov.tw下載專區軟體下載)下載相關更新軟體後執行系統更新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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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2年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費用繳納金額對照表(軍職人員)、112年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費用繳納金額對照表(公教人員)、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服務電話表及更新操作說明,請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網站最新消息自行下載使用。如有繳費疑義,請電洽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業務組服務人員;如有系統更新及操作疑義,請電洽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資訊室服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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