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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行政公告

112學年度外籍英語教學人員相關計畫申請

發佈單位:教學組

發佈日期:2023-01-06
主旨:有關112學年度「擴大引進外籍英語教學人員計畫」(以下簡稱TFETP計畫)之計畫型補助款外籍英語教師(原前瞻外師)、全時外籍英語教學助理及「協助公立國民中小學引進部分工時外籍英語教學助理計畫」(以下簡稱ELTA計畫)之申請作業,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一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之2030雙語政策計畫(110至113年)、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推動英語教學實施要點暨111年12月2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173598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推動2030雙語政策,國教署自110年度起於國中小教育階段辦理擴大引進外籍英語教學人員相關計畫,包括一般補助款外師、計畫型補助款外師、全時外籍英語教學助理(以下簡稱全時教學助理);並於111學年度新增辦理ELTA計畫,招募及培訓在台外籍人士擔任部分工時外籍英語教學助理(以下簡稱ELTA教學助理),以營造英語口說環境及提升本國教師英語教學知能。
三、有關112學年度外籍英語教學人員相關計畫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全時外籍英語教學人員(包含計畫型補助款外籍英語教師(原前瞻外師)、全時外籍英語教學助理):
1、111學年度已獲核定「擴大引進外籍英語教學人員計畫一前瞻外師」、「擴大引進外籍英語教學人員計畫一全時外籍英語教學助理」等2項計畫之一者,且已成功媒合外籍英語教學人員之學校:
(1)倘112學年度將續辦且續聘同一外籍英語教學人員之學校,無須提報計畫書,僅須提交經費申請表。
(2)倘112學年度將續辦,惟擬更換外籍英語教學人員之學校,須提交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
2、已獲核定上開計畫之一者,惟111學年度未獲媒合外籍英語教學人員之學校(本市計有鳳翔國小、燕巢國小等2校),保留計畫通過資格至112學年度,無須提報計畫書,僅須提交經費申請表。
3、112學年度新申請之學校,請依說明六繳交相關文件提出申請,本市112學年度可提報數為7位計畫型補助款外籍英語教師及26位全時外籍英語教學助理。
4、倘學校擬同時辦理「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計畫」(以下簡稱部領計畫)及TFETP計畫,應分別申請前開2項計畫,通過112學年度部領計畫,且亦同時提報上開計畫之學校,國教署優先核配外籍英語教學人員之員額。
(二)部分工時外籍英語教學助理:本市112學年度獲核配校數為49校,欲申辦學校提交申請計畫書。
(三)全時外籍英語教學人員、部分工時外籍英語教學助理申請方式及期程:
1、112年1月6日(五)前請學校免備文email申請意願至本局承辦人處:
(1)國小學校請寄至王羿涵科員電子信箱:weh1023@gmail.com。
(2)國中學校請寄至林廉傑教師電子信箱:alexalin1972@gmail.com。
(3)來信請敘明欲申請計畫、主聘或合聘學校校名(無合聘者請註明無合聘)、學校承辦人姓名、學校承辦人電子信箱。本局收信後提供申請網址連結並回信至學校承辦人信箱。
2、112年1月16日(一)前請學校點入回信之申請網址連結,進行申請填報,學校毋須註冊帳號即可申請。
四、為擴大教學現場英語教學資源,學校不得重複申請全時外籍英語教學人員與部分工時外籍英語教學助理。有關112學年度外籍英語教學人員相關計畫之申請條件及相關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全時外籍英語教學人員:
1、學校申請條件如下:
(1)學校本國英語文教師需與外籍英語教學人員協同教授英語。
(2)學校應辦理本國教師及外籍英語教學人員之觀摩或研習等活動,並鼓勵外籍英語教學人員加入本國英語文教師專業社群,共同備課議課觀課。
(3)學校應提出透由外籍英語教學人員建置英語口說環境及活動之規劃,以提供學生多元英語學習環境。
(4)學校應能提出相關規劃,進行當地人文特色及國外學習資源連結。
(5)均符合上述條件者,應以偏遠地區學校優先申請。
2、外籍英語教學人員之聘任得採合聘方式辦理,並以2校合聘為原則,且主、合聘學校須分別申請聘催許可。主、合聘學校應考量往返合聘學校路程時間,視實際需求酌減全時外籍英語教學人員授課節數;參與英語教學資源中心運作之全時外籍英語教學人員,亦得視其實際參與程度酌減其授課節數,惟每週減授節數不得超過4節。
3、獲核配外籍英語教學人員之學校應積極辦理本案,並應派員參與外籍英語教學人員各項研習與會議;學校辦理及參與情形,將列為下一學年度是否補助之重要參據。
4、為確保外籍英語教學人力資源有效運用,學校現行已配置外籍英語教師或教學助理者,不得重複配置旨揭計畫之外籍英語教學人員。
(二)部分工時外籍英語教學助理
1、學校申請條件如下:
(1)ELTA係在臺修習課業之外籍學生,為利其課餘時間與學校課程實施時間銜接,本案申請學校以公共交通工具可到達、交通時間1小時以內之學校優先。如學校位處交通不便區,請協助ELTA教學助理到校交通。
(2)ELTA教學助理服務時間可彈性規劃,並以學期中集中於同一時段進行為原則,倘經學校確實評估無法調整課程,方得例外於寒暑假辦理英語教學活動。
(3)ELTA教學助理不得進行部定課程教學,惟可針對英文聽說課程擔任協同教學人員。
(4)學校所獲核配之ELTA教學助理服務時數係以每校每班每週上課1節,1學年以40週計算,相乘所得之節數為申請上限。
(5)獲核配ELTA教學助理之學校應積極辦理本案,並應派員參與ELTA教學助理各項研習與會議,及觀察紀錄ELTA教學助理服務情形,學校辦理及參與情形,將列為下一學年度是否補助之重要參據。
五、另前於111年10月31日召開「112年度擴大引進外籍英語教學人員相關計畫申請說明會」相關簡報及影片已上傳至TFEIP網站,請學校逕至網站瀏覽。
六、本案相關表件如附件,皆掛載於TFETP網站(https://tfetp.epa.ntnu.edu.tw/)─Download區:
(一)外籍英語教學人員員額分配一覽表。
(二)TFETP計畫撰擬說明。
(三)TFETP計畫之國民中小學聘僱外師員額審核表。
(四)TFETP計畫之學校計畫申請書範本。
(五)TFETP計畫之申請學校概況表。
(六)縣市及學校計畫提報帳號註冊操作說明。
(七)ELTA計畫之學校申請表。
 

 

相關檔案
*公文.pdf
*計畫.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