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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行政公告

教師與教師工會簽訂「導護工作」、「教師出勤時間」團體協約相關事宜。

發佈單位:生教組

發佈日期:2023-01-07
一、貴校委託高雄市中小學校長協會與本會簽訂之團體協約,已於111年9月28日正式簽訂,並陳報勞工局、教育局予以備查。
二、查「導護工作」團體協約第二條:「為維護學生在校內的安全,學校必須訂定學校導護實施計畫,並提請校務會議決議通過公告實施。」,學校應依團體協約訂定導護實施計畫,合先敘明。
三、復查「教師出勤時間」團體協約第一條:「學校安排教師每週出勤時數為40小時(平均每日8小時),超過8小時之工時應給予加班費,若加班時數未滿1小時以1小時為計。」,另依「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出勤差假管理要點」第三點略以:「教職員每週出勤時數以四十小時為原則,各校並得視實際情形訂定教職員每日出勤時間及查勤機制」,學校應訂定教職員每日出勤時間,以利計算超過每日8小時之加班時數,並予敘明。
四、綜上所述,請貴校儘速於校務會議訂定學校導護實施計畫及教職員每日出勤時間,以履行團體協約,維護教師權益。
五、至於尚未與本會簽訂團體協約之學校,本會將啟動新一批次團體協約之協商,請鼓勵所屬教職員工加入本會,以達會員人數過半之協商資格。
六、(本校下周三召開交通安全委員會,將討論教師導護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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