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行政公告

行政公告

112學年度「協助公立國民中小學引進部分工時外籍英語教學助理計畫(ELTA計畫)」申請

發佈單位:教學組

發佈日期:2023-01-10
說明:
一、依據前瞻基礎建設—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2030雙語政策計畫(110至113年)、「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推動英語教學實施要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2月2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183155號函辦理、本局111年12月27日高市教小字第11139805500號前函諒達。
二、旨案申請方式調整如下:請欲申辦之學校於112年1月16日(星期一)前填寫「ELTA計畫學校申請表(掃描檔及可編輯檔)」及「ELTA計畫申請學校彙整表(可編輯檔)」,免備文寄至英語教學資源中心ELTA計畫承辦人吳老師電子信箱:ketr005@tgp.kh.edu.tw。學校毋須至TFETP網站填報申請計畫。
三、部分工時外籍英語教學助理學校申請條件如下:
(一)ELTA係在臺修習課業之外籍學生,為利其課餘時間與學校課程實施時間銜接,本案申請學校以公共交通工具可到達、交通時間1小時以內之學校優先。如學校位處交通不便區,請協助ELTA教學助理到校交通。
(二)ELTA教學助理服務時間可彈性規劃,並以學期中集中於同一時段進行為原則,倘經學校確實評估無法調整課程,方得例外於寒暑假辦理英語教學活動。
(三)ELTA教學助理不得進行部定課程教學,惟可針對英文聽說課程擔任協同教學人員。
(四)學校所獲核配之ELTA教學助理服務時數係以每校每班每週上課1節,1學年以40週計算,相乘所得之節數為申請上限。
(五)獲核配ELTA教學助理之學校應積極辦理本案,並應派員參與ELTA教學助理各項研習與會議,及觀察紀錄ELTA教學助理服務情形,學校辦理及參與情形,將列為下一學年度是否補助之重要參據。
四、本案聯絡人:英語教學資源中心吳老師、電話:(07)7104274。
 

 

相關檔案
*公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