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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行政公告

本市國中112學年度因應減班超額配套方案

發佈單位:教學組

發佈日期:2023-02-13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2年2月2日奉核簽案辦理。
二、有關本市立國民中學112學年度因應減班超額配套方案重點摘述如下:(詳如附件)
(一)保留行政組織編制:112學年度倘學校行政組織編制遇有減班減處(室)、組之情事,當學年度得以保留「教師兼任之原行政組織編制組數」(參酌本市府110年4月8日高市府教中字第11032410300號函)。
(二)輔導單科超額教師調整職務(轉任):依據教育部110年12月8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57666號函示,若校內因減班而有單科教師超額之情形,依教師法第11條規定,對仍願繼續任教且在校內有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之合格教師,優先輔導調整職務(參酌本局110年2月17日高市教中字第11030988800號函)。
(三)112學年度超額教師安置方案:
1、仍採行超額教師暫留原校方案,並以外加員額方式配置於超額教師原服務學校。每校可留任原校人數至多4人,且需以專長授課為前提(達基本授課節數二分之一以上)。
2、超額教師專長授課規範及相關方案措施:
(1)超額教師專長授課節數,得合併計算所持有教師證科目之授課節數(跨校授課亦得計入)。
(2)辦理華語補救教學。
(3)參與本局自辦學力提升及學習扶助方案(含英語及數學領域適性分組暨向下延伸試辦計畫、課中學習扶助計畫)。
(4)協同教學納入基本鐘點,並採計專長授課。
(5)校訂課程納入基本鐘點,並採計專長授課。
(6)推動雙語教育人力支持方案(核予超額教師暫留原校外加員額1名,不計入每校可留任原校人數至多4人額度中)。
(7)取得本土語文能力證明,並教授本土語文課程,納入基本鐘點,並採計專長授課(核予超額教師暫留原校外加員額1名,不計入每校可留任原校人數至多4人額度中)。
(8)推動科學教育人力支持方案(本方案為112學年度新推動方案,學校自然科學或數學領域教師有單科超額或總額超額情形,且教師近五年指導作品曾於本市科展獲得佳績,得以每週減授節數以協助指導學生參加本市第64屆科展)。
三、檢附「本市立國民中學112學年度因應減班超額配套方案」1份,欲申請上開安置計畫方案之學校,請依附件格式填列後,於112年3月10日(星期五)前函報本局申請,倘有相關疑義,請洽各業務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