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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行政公告

112學年度推動書法教育計畫

發佈單位:教學組

發佈日期:2023-02-13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2年2月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11341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國中小書法教學專業師資,國教署本(112)學年度補助內容及基準調整說明如下:(請務必參用附件新表格)
(一)辦理書法教學師資專業成長課程:補助學校辦理本市系統性教師書法增能、書法專長教學人員增能(含班級經營)、主題觀摩或參訪等課程之講師鐘點費、交通費、場地使用費、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課程相關材料費、講師住宿費、膳費及雜支。每場次參考總課程研習時數,以補助新臺幣(以下同)4萬元為上限。
(二)設置書法教學特色學校:補助國民中小學建置書法教室、書法教學設備、校園整體書法教學情境布置、書法課程及活動等經費。每校以補助15萬元為上限。
(三)遴聘書法專長教學人員:補助國民中小學聘任書法專長教學人員於社團活動或彈性學習課程進行教學之鐘點費、交通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並得以通過國立及私立大專校院辦理之認證者優先聘任。每校以補助2萬元為上限。
三、請學校就補助項目完成申請計畫書、經費申請表及相關附件等資料一式2份,於112年3月9日(星期四)前免備文將核章紙本2份及電子檔(原始檔及PDF檔)寄至hsu.aringkcg@gmail.com(主旨請繕打:112學年度○○國中/小書法教育計畫),國小教育科許馨瑩老師收。
四、另本案事涉後續審查作業,逾期或未完整報送計畫者,不予受理,本局將依旨揭國教署公函辦理初審後,彙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進行複審。
五、檢附國教署補助推動書法教育計畫、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學校申請書法教育實施計畫書格式、郵務貼條各1份。
 
相關檔案
*計畫.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