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取消同住家人確診通報,請遵守自主防疫指引 | 發佈單位:衛生組 |
發佈日期:2023-02-15 | |
一、依據112年2月9日高市教健字第11230830900號函暨本校第55次防疫專責小組會議決議辦理。 二、指揮中心自2月7日起調整自主防疫指引中有關篩檢時機之規定,取消原入境當日或自主防疫第一天或匡列為接觸者當天以快篩試劑進行快篩,以及外出須有2日內快篩陰性結果之規範,改為「自主防疫期間如出現症狀再使用家用快篩試劑篩檢」。 三、教職員工生如同住家人確診,無須填寫通報表單,惟須加強自我健康監測、遵守自主防疫指引(如附件),有症狀快篩不到校,無症狀即可返校。 四、請假:自主防疫期間如有症狀不到校,可請自主防疫假,請檢附確診者居隔書為請假依據。
補充說明: 同住家人確診:與確診個案最後接觸日(第 0 天)次日起,進 行 7 天自主防疫。(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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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檔案 | |
自主防疫指引(112.2.7適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