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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行政公告

【重要通知】銓敘部函以,公(政)務人員退休(職)證,自112年1月16日起,改為數位退休(職)證

發佈單位:人事主任

發佈日期:2023-02-06
一、依據銓敘部112年1月10日部退三字第11255256272號函及本府人事處案陳該部同年月日部退三字第11255256271號函辦理。
二、銓敘部為推動人事業務數位轉型、落實政府無紙化政策並減少攜帶實體證件之不便性,自112年1月16日起,將公(政)務人員退休(職)證改為數位退休(職)證,並介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製發,自該日起,退休(職)人員可至MyData網站,經驗證身分後下載數位退休(職)證或自行列印紙本留存,請轉知貴屬退休人員並適時提供系統操作說明等必要協助。
三、茲公(政)務人員退休(職)證改為數位退休(職)證後,實體退休(職)證不再發給,因此持有實體退休(職)證之退休(職)人員爾後如有遺失或污損而申請補(換)發者,將一律改適用數位退休(職)證。又為簡化作業,數位退休(職)證已取消照片欄位,爰各機關於報送退休(職)案時,無須再檢附2吋正面半身照片;退休(職)審定函同時改採電子交換作業發文。
四、另查現行公(政)務人員退休(職)證之用途,除為退休公(政)務人員身分證明外,退休(職)人員前往部分公營風景名勝等場館參觀、遊覽時,有給予優惠或減免門票,並以退休(職)證驗證身分。茲改版後之數位退休(職)證內含銓敘部部徽浮水印,並提供QR Code作為內容驗證機制,各機關(構)如欲查驗數位退休(職)證之有效性,請以手機、平板電腦或其他行動裝置掃描QR Code,並確認係由MyData網站發行,才可視為不可否認及竄改之證明。至於前經該部核發之實體退休(職)證仍可繼續使用,併予敘明。
五、檢附前開銓敘部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相關檔案
*高雄市政府函.pdf
*銓敘部函.pdf
*「數位退休職證查詢」操作說明.pdf
*銓敘部函.pdf
*「數位退休職證驗證」操作說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