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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行政公告

宣導非洲豬瘟防疫及裁罰資訊

發佈單位:衛生組

發佈日期:2020-10-07
主旨:教育部重申為嚴防非洲豬瘟入侵,請宣導非洲豬瘟防疫及裁罰資訊,呼籲勿寄送及跨境網購含肉食品至臺灣,避免受罰
 
說明:
一、依教育部國教署109年9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118645號函暨教育部109年9月25日臺教綜(五)字第1090140491號函辦理。
二、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於本(109)年9月21日發布之新聞稿說明:
(一)本年1月迄今,已有希臘、巴布亞紐幾內亞、印度及德國陸續成為疫區,亞洲地區南韓、越南、菲律賓、印尼、東帝汶、中國大陸、緬甸均有新增案例,非洲豬瘟國際疫情仍未見緩和;為阻卻疫病藉由入境旅客違規攜帶肉品入境,會於機場、國際港埠等針對入境旅客手提或托運行李進行X光機查驗,檢疫犬也持續投入檢查工作。
(二)中秋前後是境外違規含肉月餅輸入的高風險時段,呼籲國人全民防疫,不在網路購買來路不明之境外含肉月餅,也不要攜帶入境,避免遭受重罰。若收到來路不明含豬肉產品的包裹,可直接聯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簡稱防檢局)收取,或就近親(寄)送至防檢局各分局或地方動物防疫機關進行銷毀。
三、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規定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7年12月18日公告的裁罰基準(如附件),旅客自發生非洲豬瘟國家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未申報檢疫者第1次處新臺幣(以下同)20萬元、第2次處100萬元以下罰鍰,外籍人士不具居留證,第1次受罰20萬元罰鍰且未能立即繳清者,拒絕其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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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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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違規肉品入境裁罰基準.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