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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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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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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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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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家長申請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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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0.12(一)
至
109.10.21(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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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導師
特教教師
特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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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導師及早與家長溝通。
2.請向特教組索取「申請表」及「家長同意書」,家長完成簽名後,特教組始能進行後續作業。
3.若有學生欲申請特教鑑定安置,依鑑輔會規定:必須先進行「轉介前介入」(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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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安置系統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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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0.13(二)
至
109.10.26(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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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教師
特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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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特教組向教務處及任課教師索取、匯集個案之考卷、學習單、補救教學成效結果等資料。
2.由特教組安排相關心評測驗、特教老師整理並上傳鑑定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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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評估鑑定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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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1.18(三)
至
109.11.2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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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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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步評估鑑定安置結果出爐,若家長不同意「初評決議」,則會協助申請「鑑定安置會議」(視訊會議或現場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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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安置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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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2.08(二)
至
109.12.1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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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
班級導師
學生家長
特教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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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家長意願,申請視訊會議或現場會議。
2.鑑輔會安排會議時間,相關人員與會出席(公假派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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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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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2.17(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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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
班級導師
學生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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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鑑定安置結果會以掛號方式寄發給監護人。
2.家長若有疑義,於收到鑑定安置會議結果通知書之次日起 20日內(含假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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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即依學生輔導轉介流程,召開個案轉介相關會議,會同特教教師進行初步評估及提供相關評估建議;經校內追蹤相關輔導介入成效(包含補救教學、學生輔導機制或特教教師間接服務等)後,評估是否具特殊教育需求進而申請鑑定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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